赣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是经市政府同意,由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主导重大决策、组织制定管理规则、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由江苏国泰新点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以采购单位的需求和市场要建立品牌库及商品库,致力于向市本级及相关县(市、区)采购单位提供更丰富的品牌商品及更优质的品质服务。现根据网上商城的实际要,征集合乎条件的优质供货商入驻,共同打造采购单位信赖的品质购物商城。
网上商城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供货商是否准许入驻;网上商城将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采购单位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入驻标准;同时网上商城可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供货商按照更新的入驻标准提供或补充所需要的资质。
满足供货商入驻条件,所经营商品在网上商城分类以内(详见网上商城经营分类一览表),自愿遵守并接受网上商相关管理要求的供货商。
网上商城暂不接受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为采购单位提供更优质商品和服务,充分鼓励市场合理竞争,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将根据网上商城的实际要,制定或调整供货商征集标准,分期分批在网上商城公开征集诚信经营的优质供货商。
网上商城审核供货商的入驻资格以供货商提交的书面资料为准。供货商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若提供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为第三方提供的,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经发现资质或信息虚假的,申请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供货商名单,网上商城将不再与其进行合作。供货商应如实提供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运营商、实际店铺经营主体等信息,当主体及相关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网上商城管理方。
供货商需在入驻成功之日(备案通过)起60天内发布规定数量商品,如逾期未操作,本次入驻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入驻申请。
(2)中国大陆企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3)供货商近三年(自2016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货商应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主办单位,必须是一个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有良好的经营活动记录;具有ICP备案号,须提供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提供有效的ICP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或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提供工业与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3)供货商所经营商品在网上商城分类以内(详见网上商城经营分类一览表),且依据商品分类可提供的商品数量不少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商品数量的80%;
(4)供货商对接网上商城的商品均为自营商品且保证提供的商品在其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有售,能确保所售商品的授权要求及正品保障,能做到对接到网上商城的商品的价值、库存、服务、活动、详情等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的一致,能确保网上商城消费者享有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一致的服务和权利;
(5)供货商应具有能覆盖赣州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赣州市范围;
(6)供货商为网上商城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明确服务事项,确保至少有7X8小时的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至少两人以上的服务专员;
(7)供货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不低于自有平台水平的售后保障服务;具有在赣州本地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或证明具有在赣州市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的能力(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9)供货商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与网上商城通过系统接口对接,对接中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 供货商需在赣州市范围内具有实体门店或在赣州市范围内具有技术支撑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 供货商所经营商品在网上商城分类以内(详见网上商城经营分类一览表),不得销售营业范围以外的商品。供货商所经营的商品需具有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供货商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每个销售品牌必须要提供完整有效的授权链,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
(4) 供货商对接网上商城的商品均为自营商品且保证提供的商品在其门店有售,能确保所售商品的授权要求及正品保障,能做到对接到网上商城的商品的价值、库存、服务、活动、详情等与门店的一致,能确保网上商城消费者享有与门店一致的服务和权利;
(5)供货商应为赣州市保有专属库存,且具有能覆盖赣州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赣州市范围;
(6)供货商为网上商城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明确服务事项,确保至少有7X8小时的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至少两人以上的服务专员;
(7)供货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不低于门店水平的售后保障服务;
(9)供货商应具有必要的电子商务能力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具备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人员、熟悉所销售商品的详细情况等;
(二)凡符合本次征集方案要求的供货商可自愿申请入驻网上商城。供货商根据《网上商城入驻资料汇编》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文件至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并由赣州市财政局确认后备案。
(三)申请经销商类供货商的供货商除根据《网上商城入驻资料汇编》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文件外,还需按照网上商城公布的各分类《经营资格要求》提交拟经营分类所要求的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文件(需经营多种分类的需逐项提供)。
需要新增经营分类的已入驻供货商,补充提交新增经营分类对应的《经营资格要求》。
无效授权是指:授权时间超过有效期、授权范围不含赣州市、授权造假等情况。网上商城提醒申请供货商应自觉检查品牌授权,不得上架无效授权商品、不得提供无效授权证明。工作人员将进行不定期抽查,违规供货商一经发现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予以拉黑处理,不得再入驻网上商城。
先提交盖章的电子文件给联系人QQ,经确认无误后再提交胶装纸质文件贰份。纸质文件提交地址: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大楼五楼500室)。